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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小视频”获利仅257元获刑三年半,得不偿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2 16:51:00    

一女子为缓解生计压力,贩卖淫秽视频,获利甚微却得不偿失。近日,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娜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应该清洁、文明,任何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淫秽物品,但仍有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私利。



李某娜因没有什么固定收入,为解生计心生歪念,在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多次向他人购买淫秽视频保存至手机,并通过名下的多个微信号、QQ号发布售卖淫秽视频信息,然后以不同价格贩卖给微信好友获利。经查明,李某娜共贩卖淫秽视频881个,违法所得257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娜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审理过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打击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良好社会风气、文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足用好公诉手段,对李某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准确评价,精准打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别的选择性罪名。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