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的晚高峰,一辆鄂FD****0小型汽车竟在长虹大桥上压双黄实线掉头,这一危险行为被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来,同时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襄阳交警在收到举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涉事驾驶员身份。经确认,驾驶人李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7月2日,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到长虹路警务平台接受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承认自己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一见别人都伸头看我,我就知道犯错了。”
随后,民警对李某某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违反规定掉头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各位市民严守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记者:黄金晶 | 通讯员:梁政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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