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徐叔竞
“小区电梯广告屏旁边,突然出现了几个蓝色小圆环装置,上面有‘碰一下,抢红包’的字样。”最近,家住杭州上城区某楼盘的小顾在电梯里发现了这一“小蓝环”,分享给朋友之后,好几个人都说自家小区电梯里也装了,还有朋友说,他住的小区前一天刚装上,第二天就被业委会要求拆了。
多个小区征集业主意见
是否同意电梯里装小蓝环
对于是否要在小区电梯里安装“小蓝环”,萧山某小区业主们近期正在进行“二选一”意见征集。
根据该小区业委会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事情来龙去脉如下:不久前,小区电梯广告合作方提出,因产品升级需要,拟在现有电梯广告下方加装“小蓝环”,该设备用于领取小程序内的红包或优惠券,无支付功能。业委会知悉后,第一时间跟广告合作商沟通,因电梯广告收入为小区公共收益,未征得业主同意前,不得随意安装新设备,要求其先行拆除处理。对此,广告合作商向业委会提交了《情况说明函》,称加装“小蓝环”属于设备升级,并非新增安装流程,并表示若小区暂不安装该设备,原合作合同将于9月中旬解除。
因为电梯广告收入是小区公共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业委会向小区全体业主征集意见。选项一:不同意安装“小蓝环”,合同到期后广告合作商将中止与本小区的合作;选项二:同意安装“小蓝环”,合同到期后与广告合作商续签合作。
拱墅区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他们小区也碰到了类似情况,广告合作商在未跟业委会沟通的情况下,就擅自在电梯广告旁边安装了“小蓝环”,业委会发现后认为这个行为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广告合同,通知广告合作商来拆除,对方一直拖着不来拆。业委会催促后,对方业务员声称如果不同意安装“小蓝环”,那就到期解除广告合同,而且今年的广告合同付款也会排在后面,因为公司会优先支付款项给同意安装“小蓝环”的小区。
律师称私自安装是违约
广告商应提前告知业委会
通常,小区业委会跟电梯广告合作商签订电梯广告合同时,都会明确约定电梯广告的展示形式。比如艮北某楼盘的电梯广告合同中,约定了广告展示形式分别是“装饰镜框”和“液晶广告屏”,如果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对安装产品的类型做优化和多元化调整,需征得甲方同意。目前,不少小区业委会表示,“小蓝环”安装前,广告商未告知业委会和物业。
对此,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伟表示,如果小蓝环是广告公司私自安装,没有事前知会业委会,那就超出了原电梯广告合同的约定;至于“小蓝环属于设备升级,并非新增安装流程”的说法,如果原电梯广告合同中没有就小蓝环的安装和设备升级做出过明确且具体的约定,那就违反了原广告合同,这显然是立不住脚的。
电梯广告商私自安装小蓝环的做法被不少小区业委会抵制,其背后还有一个原因。
这两年电梯广告效益整体下行,很多广告经营商纷纷退出这个业务领域,经过一系列合并之后,目前个别电梯广告公司市场占有率高,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局面,具有很强的市场定价权,将目前的小区电梯广告报价压得非常低。一位资深业委会主任说,以前一台电梯一年的广告收入在1000~2000元左右,今年普遍只有几百元了,个别小区的电梯广告甚至低至200元,电梯广告收入对一些小区来说已经变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之前,一些小区业委会本着“有电梯广告总比没有好”的想法,选择继续与该广告商合作,但对合作中处于市场弱势地位不满。而广告商这次加装小蓝环,既没有额外支付广告费,也不提前告知业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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