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开庭时,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确认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并告知法院。
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
原告应围绕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则应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确保陈述的内容与诉状一致,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及时告知法院。
在庭审期间,所说的话要保持前后一致,避免逻辑上的矛盾,以显示自己的自信和诚意。
说话要慢,声音尽量大(一般有话筒),语言要清晰,表现出自信。避免反复说同样的话,以免显得啰嗦。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陈述和驳斥,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接受自己的内容。
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要仔细审查,对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异议,避免稀里糊涂地回答“无异议”。
法律上有个自认原则,很多客观事实无法通过证据证明时,可以选择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记了”,但不可虚构事实。
开庭不是吵架,说话要有分寸,不要说过头的话,不要激动,不要说辱骂侮辱性的话,不要说与案件无关的话。
法官总结本案争议焦点后,询问双方是否有异议或补充时,应简洁明了地回应,无异议则确认,有异议则提出。
通过遵循以上建议,可以在打官司开庭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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