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津贴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对于难产或剖宫产,生育津贴会额外增加半个月。
对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半个月。
对于流产情况,根据妊娠月份不同,生育津贴的享受时长也不同。
其他补贴:
可能还包括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学校类型、教师职称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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