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比例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通知更新于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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